近日,广东省水利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水利工程巡查工作的通知》,通过明确巡查主体、规范类别频次、创新方法机制、强化隐患闭环管理等举措,构建汛期水利工程巡查长效机制,全力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。具体如下:明确巡查主体:实行岗位责任制,水库(水电站)、水闸、堤防等工程由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逐宗(逐堤段)指定巡查人员。巡查人员须为防汛巡查责任人、熟悉工程情况的技术人员或通过技能培训考核的专业人员,并接受上级部门监督。规范类别频次: 日常巡查:水库(水电站)工程每日不少于 1 次,堤防工程、水闸工程每周不少于 1 次(间隔≥3 天),其他类型工程按重要程度和实际需要动态调整。 临灾排查:预报有台风、强降雨或洪水后,聚焦防洪薄弱环节和历史隐患点,对所有水利工程开展隐患排查。 灾中检查:遭遇强降雨、洪水时启动,江河湖泊水位达到警戒水位等异常情况时,增派力量、加密巡查,险情发生时实行“人工+视频监控”24 小时不间断巡查。 灾后复查:水位回落或灾害结束后,重点核查工程结构、机电设备损毁及周边环境变化。创新方法机制: - 探索运用卫星遥感、激光雷达、无人船、无人机等技术装备,构建多维立体的智慧巡查体系。 - 试点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,鼓励工程周边社区居民担任“民间巡查员”。强化隐患闭环管理:明确“发现上报-分析评估-限时整改-跟踪复查”的闭环管理流程,一般问题隐患 5 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,重大问题隐患或重大险情立即采取紧急抢险加固措施,全程跟踪监督整改情况,整改完成后及时复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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